法律科普:
押金扣除有边界,房东不得无故超额克扣
不少租客担心提前退租押金会被全部没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着清晰约束,房东扣款不能随心所欲。
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因此,若无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房东仅以租客提前退租为由全额没收押金,属于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租客提前退租属于违约,需要赔偿房东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但赔偿数额不能超出签约时双方能够预见的合理范围,房东不得无故超额克扣。
简单来说,房东可就房屋空置租金、招租成本、拖欠杂费、人为损坏维修费等真实损失扣除对应押金,扣除金额需与实际损失匹配,不能一刀切全额扣押。
另外提醒大家,租房合同中类似“租期未满押金一律不退”的条款,单方面加重租客责任、剥夺租客收回剩余押金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mzf/2026-07-21/1314639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