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转月回,丙午七夕如约而至。今日绍兴天公作美,清晨彩霞满天,湛蓝碧空一尘不染,尽显秋高气爽的江南景致。再过三日便是处暑,恰逢四十天长伏终止之日,暑气渐消,凉意初生。
列位宾朋,不知您是否留意过:一年之中,单月的“重日”如正月正、三月三、五月五、七月七、九月九,皆被尊列为传统节日;而双月的“重日”却鲜少被奉为节日。究其原因,几千年来儒学奉行“阳尊阴卑”之说,以单数为天、为乾、为男、为阳,双数为地、为坤、为女、为阴。单月重日被视为“天地交感”、“天人相通”的吉时,故而备受推崇。
其实,若细究千年国俗,双月重日并非全无节日。先民将二月初二视为“龙抬头”,又称“春龙节”或“农事节”,象征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民间有“剃龙头”、“吃龙食”等丰富习俗;六月初六被列为吉庆日,称为“天贶节”;十月十亦有“十成节”之说,寓意丰收圆满。只是这些双月重日的节日,或因与黎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关联稍疏,或因年久岁长,渐渐退出了主流节日的队列,被时光淡忘。
由此可知,无论是单月还是双月重日,其设立都体现了古人追求阴阳平衡的哲学智慧,旨在顺应天时、调和阴阳、趋吉避凶。
话锋稍转,且说回“重七”。
七月初七,为“七夕”,亦称“乞巧节”、“女儿节”。该节始于上古,普及于西汉,鼎盛于宋代。其名由星宿崇拜演化而来,西周时期,先民出于对自然天象的敬畏,赋予了牛郎织女动人的爱情传说,至西汉故事基本定型。口口相传至今,2006年5月20日,七夕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终于有了现代的“合法身份”。
如今,网络世界中关于七夕的版本繁多,但核心情节如出一辙:男一号牛郎,女一号织女,配角是一对儿女,场景是天河上的鹊桥。尤其是七夕被列入非遗名录后的这二十年来,不知是受西方“情人节(2.14)”的刺激还是启迪,学者、商家乃至著书立说者,纷纷将“双七”冠以“中国情人节”之名。于是线上线下热闹非凡,尤其是几位电商巨头,催热“甜蜜消费”,炒得令人难以移步。
仔细忖来,给七夕冠以“情人节”之名,实为欠妥。这混淆了“爱情”与“恋情”的概念,误把“夫妻”当“情人”。牛郎织女实为夫妻,并非情人,且育有一双儿女,民间呼为“金哥银妹”。
情人节,顾名思义是“情人”的节日。依我拙见,“情人”的概念需具备两个要件:一、至少一方有配偶;二、双方必须发生过性行为。满足此二者,方可俗称情妇或情夫。反之,两个未婚者即便跨越雷池,也只能称为恋人关系;若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相恋,却无男女之实,那只能属于游离于婚姻之外的“第四种情感”,介于友情与爱情之间,比友情更密切,却无爱情的排他性。
“情人”从理论上讲,是否将“性”作为唯一标准或有待商榷,但现实中若离开这个“性”字来谈“情人”,未免过于虚无空洞,概念太过宽泛而失了界线。我的理解是,哪怕生活中的知己,不论红颜或蓝颜,也都不能算作情人。所谓知己,是了解、赏识自己的人,是一生难求的挚友,是友情的最高境界,无关性别,更与“性”字无涉,而是生命中的抚慰。这不但是幸运和福分,更是可遇不可求的缘分。
还有一句题外话,网上常有人将“鹊桥会”与“天仙配”相混淆。两者虽同为民间爱情传说,却有质的不同:前者是牛郎织女,育有一双儿女;后者是老槐树做媒、土地公公证婚的“百日姻缘”,男主是董永,女主是七仙女。七夕说的不是七仙女的故事,而是织女的故事。织女是玉皇的侄女,天庭中管理织布的仙女,算是“白领高管”;七仙女则是王母的贴身侍女,最多属于“秘书”。织女嫁的是牛郎,七仙女嫁的是董永,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归根结底,七夕节以牛郎织女的民间传说为载体,表达的是已婚男女之间不离不弃、白头偕老的情感,恪守的是双方对爱的承诺,歌颂的是至高无上的婚姻与责任。
七夕之夜,让我们暂别喧嚣,仰望星空,期待牛郎与织女的鹊桥相会。愿这跨越千年的守望,能唤醒世人对真挚情感的敬畏,让每一份相守都如星河般璀璨,让每一段姻缘都如鹊桥般坚韧。在这江南的清风与秋意中,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愿世间夫妻皆能白首不离,岁岁年年,共赴一场关于爱与承诺的永恒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