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脑子里突然浮现去年发生的一件事,事因和对象因为一些事情吵架,不算吵架算争论吧,两人距离两三米的样子,对象突然激动的拿起一个东西朝我砸了过来,打在我额头上,我说你居然打我?我也拿起手边半盒牛奶的盒子扔过去没有打到他,他激动的站起身子走到我身边用膀子用力把我推倒后又走到两米外的位置,我拿起地上的小塑料朝他仍了过去,没有砸到他,凳子掉地上弹到旁边,然后我打了110,看到他面目狰狞的脸,想到平日里的人和现在反差怎么这么大一股心酸直冲脑门,警察来了盘问具体情况我的脑子一片空白一下忘记到底是谁先打的谁,刚发生的事情细节一点也记不起来了,对象在旁边颠倒黑白的诉说我的种种不好,让我惊愕到嘴巴卡壳到说不出话,平时和我一起买的说送给我的东西在警察面前说是我自己强行偷偷买的,给他在二手平台买的品牌撤柜的断码服装是新的也是他同意的,他说我买二手衣服给他穿,他开心的时候说什么事随便你安排,他变脸转身就说我强势控制他的行为,很多事情都是经过双方商量做的决定,最后他全部甩锅给我,最后警察得出结论是我先动手打我对象的,我哑口无言,又无力反驳事后我对谁先打谁一点记忆都没有,直到今天凌晨脑子突然冒出这件事,细节像电影一般清晰可见。试想如果当初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难道我就该蒙受不白冤屈吗?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