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辆挂在同学名下
竟被对方私自变卖?
民警:这类行为隐患大
就在近日
绍兴越城区稽山派出所接到
辖区群众姒阿姨报警称
其子名下出资购置的车辆
早在2024年便被他人私自开走
对方既拒不归还车辆
也拒绝返还购车款项
希望民警能够帮忙处理
接到报案后
民警严钢迅速了解情况
厘清案件始末
经过初步调查严钢得知
2023年的10月份
姒阿姨的儿子陆某
经同学王某、裘某介绍
出资24.5万元购入涉案车辆
彼时陆某经营电子烟生意
担心车辆被认定为涉案赃物
便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登记所有人一直为裘某
(车辆购买记录)
由于车辆一直未过户
日常车辆违章处理
保险缴纳等事宜
均交由裘某代为办理
陆某定期支付费用
车辆权属与实际使用人分离
这一隐患就此埋下
没过多长时间
陆某便因涉嫌
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查处
车辆就此无人打理
堆积多条违章未处理
姒阿姨打算等儿子服刑结束后
统一处置车辆相关问题
这一段时间给了裘某
伺机侵占车辆的机会
时间来到2024年8月
裘某因计划离开绍兴
与女友共同生活
手头上急需资金
便打起涉案车辆的主意
他凭借持有的车辆登记证
找人强制开锁
并配制车辆备用钥匙
私自将车辆开走
并在同年9月底
以7.5万元的价格
擅自将车辆变卖
(裘某某与姒阿姨讨论车辆过户问题)
事情发生后
姒阿姨念及裘某
是儿子昔日同学
于是多次主动找其沟通
协商返还车辆或赔付
但裘某始终推诿拖延
直到裘某单方面删除
姒阿姨的所有联系方式
也未归还任何款项后
姒阿姨这才察觉被骗
随即向警方求助
完善并固定裘某
相关犯罪行为的证据链后
稽山派出所迅速行动
对嫌疑人裘某展开抓捕
目前
裘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追赃挽损中
1. 机动车以登记为准,但实际出资、长期占有使用的事实可认定实际权利人,即便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登记人无权私自处置他人出资购置车辆,擅自侵占、变卖将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2. 车辆买卖务必及时完成过户,切勿因各类顾虑长期挂靠他人名下,避免产生权属纠纷、财产侵占风险。
3. 亲友、同学间财产往来、车辆代管需留存转账记录、聊天协议等凭证,发生财产侵占后第一时间报警,切勿长期私下协商拖延取证时机。、
(越牛新闻综合越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