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浙江乐生活物业岗位与薪资的用工纠纷
大家好,我来客观陈述一起用工纠纷,所有内容均有截图为证,不造谣、不抹黑,仅陈述事实:
我应聘浙江乐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水电工岗位,招聘信息明确标注月薪3800-4000元,入职约定薪资为4000元。入职后岗位与约定严重不符,被安排杂工、高空剪枝等非本职工作,无奈选择离职。
后续调解中,发现合同存在多处问题:原本约定的4000元薪资被改为2400多元,且合同中写明试用期离职需个人承担体检、工伤相关费用,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
2026年6月9日下午调解现场,调解员问及合同签字,我表示字迹有相似之处,对方就此认定签字为我本人所写。我当场明确提出异议:
1. 复印件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方必须出示原件进行核对;
2. 合同中关于“费用自理”的霸王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这份内容被篡改、条款违规且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完全不能作为有效依据,我会继续依法处理问题,也提醒大家找工作时务必核实清楚岗位与薪资约定,避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