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网消息,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包含《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
决定表示,经清理,山西省政府决定对制定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所涵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列入本决定附件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对因文件废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确保管理无空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做好宣传解读,实现平稳过渡。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在公布的文件目录中,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山西省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也被宣布废止。
该通告当时表示,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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