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千年古城复兴一期项目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仁爱医院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病房改造及7号楼结构加固项目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頔塘保护范围内实施长湖申线航道湖州段绿道二期建设工程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南浔古镇新开河20、21号建筑整治工程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钱塘江海塘海盐敕海庙段和海宁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杭州萧山—绍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
《批复》明确,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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