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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之二——到底何为行贿、受贿,索贿?
ggm7713
25-11-05 13:25 绍兴
楼主
输入“行贿”二字,结果,查到的都是罪了。而且,行为人也规定得很死。感觉那些网站的工作人员,缺少水平。于是,老高就躬亲来。先做个“粗解”,“名词解释”嘛。然后再“细解”。 窃以为,行贿,就是:为了获取利益,在事前或事后向这些利益的支配权人支付利益。这个支付,是主动的,心照不宣也算主动。受贿这个定义,自然是基于行贿的,就是收了人家的这种目的的利益。这个目的二字,受贿人嘴上可以说不知道,心里绝对是清楚的。至于索贿,那更加恶劣了,别人还在考虑送不送,支配权人先表示出要了,这下,人家都不能不送了。还有一种情况,反而不算行贿了,就是你的该得的利益,当然是合法利益喽,被刁难了。尽管人家没有“索”,但实际上就是要你送,于是,你只能送喽。受贿的定义基于行贿,而行贿的行为却是基于受贿的。 接下去,“细解”了。比较啰嗦。甲向乙行贿,甲为了什么?B利益。为了B利益,“主动”地向乙送A利益,很多的是在“事前”,也有少数的是在事后。(事后的,应该是甲比较信任乙,往往还有“下文”,哈哈哈。也有可能其他)。这个B利益,不管是“该得”的还是不该得的,也不管是不是能“胜过”A利益。这个B利益是谁的呢,集体的,肯定不会是乙个人的,但是往往能被乙所支配(不能支配,怎么给啊?)。乙收到了A利益,从而给甲B利益,个人得好处,集体受损失。为何该得要打引号,且也算行贿呢?明明该得的可以走正规途径,不用付出,你为何不走正路而要走歪路?所以,这个该得肯定是有水分的,其实还是不该得。这个集体指什么?已经包括合伙而组成的单位了,也包括独资私营企业。至于村办企业乃至国有企业,那就更加的集体了。独资私营企业何来“集体”之说?比如,人家一个人,创办一个公司,雇佣了你,当验收员。你大笔一挥,烂货都“检验合格”了,老板知道了都为时已晚。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甲没有送利益给乙,而是送给了丙,丙再通过各种途径,转送也好,利用人际关系也好,去联系了丁,……最后那个人联系到了乙,这样算不算行贿呢?算!乙也算受贿。前面说过,受贿的定义基于行贿,而行贿的行为却是基于受贿。虽然甲行贿在前,行为是主动的,但结局却是被动的,因为成功率“掌握”在乙的手里,乙若“油盐不进”,甲只能是干瞪眼了。受贿则是“以此类推”地反过来,看似行为是被动的,有人说,人家不送,宁死不屈,想受贿的不也是只能干瞪眼了是不是?但是,人家若不送,还有这个话题吗?想要有话题,就变成索贿了。所以,受贿成功率却是主动的。为何能主动?一个字,权。权在手,责任则在肩。从另一个猥琐的角度,行贿的拿自己的利益去“投资”,目的自然是想“赚”一点“利润”,但受贿的拿了别人的钱,“卖”的可不是他自己的利益,而是损害了别人或集体、国家的利益,拿的也可是“全额”。损人利己、损公利私,所以,受贿的情节更恶劣,罪更重。假如有权的人,拿了人家的贿赂,而不“卖”别人的利益。这样,行贿能坚持到何时?恐怕马上就断根了。老高为何用利益这个词,而不用钱财、财物?其实,行贿受贿的涉及面很广。资源这个词,涉及面也很广。不仅仅是钱和实物(佛教里定义为外财的),还可以是佛教定义为内财的东西,诸如捐献器官、其他精力方面、精神方面的。前面的当验收员,属于小人物之类,就可以受贿。资源,再比如说,一个工厂的排班。大家肯定是不喜欢做大夜班而是希望做白班中班的,大夜班睡不好的啊。于是,假如有排班权力的,收了别人的好处,就给排轻松班,没给他好处的,排难受班。从而造成长做夜班的劳累,质量和产量下降。假如把对方搞垮了、不干了,单位又要招工。这就是出卖了集体的利益了。厚此薄彼,或者对工作态度和业绩不一样的反而是一视同仁,反而是不公平。摆官威,也差不多。收好处,甚至,溜须拍马,这也算是行贿,毕竟,一溜须,一拍马,对方心情愉悦了。毕竟,做人不仅仅是为了钱(还是说,为了不仅仅钱?),有时候,是花钱买愉悦的。 网上,说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而对行贿的解释: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为何是?大概,向公务人员的行贿的,直接定罪,而损害其他非国家单位的贿赂,则要那些单位再去告状去?这样的规定,感觉学法律都是一件头痛的事情。 恶不消除,就会长大,并且连带出其他的恶来。老高又要创造词汇了:前恶、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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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晓梦蝶
2025-11-05 17:51 绍兴
1楼
猫头居然实名了
唯思
2025-11-05 22:34 绍兴
2楼
猫头哥又敢说敢写了。
ggm7713楼主
2025-11-06 07:53 绍兴
3楼
庄晓梦蝶:猫头居然实名了[表情](2025-11-05 17:51)


是不必实名又能发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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