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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告
许愿上上签
25-09-05 12:50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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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各高层建筑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瓶装燃气企业:

为切实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火灾、爆炸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整栋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相关依据(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2.0.1条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禁用原因(一)安全风险极高: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约2 %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 倍。常压下为气态,经过降温和加压处理后成为液态,装于受压钢瓶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点火源立即燃烧爆炸。在高层建筑(住宅)中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和整栋建筑安全。(二)事故救援困难:高层建筑(住宅)人员密集,电梯井、电缆井等竖井多,如果发生燃气火灾爆炸事故,会形成“烟囱效应”,使火焰和浓烟迅速蔓延至多个楼层,扩大危险范围,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上增加难度,加上燃烧爆炸会破坏建筑结构,阻碍消防人员进入和救援设备施展,延误救援时机,造成更大危害。

四、整改要求(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高层建筑(住宅)燃气用户限期于5日之内主动联系瓶装燃气企业退回瓶装液化石油气,具备管道天然气使用条件的,即刻向嵊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报装电话:83026119)或三界天然气有限公司(报装电话:83098990或83967677)申报安装开通天然气;不具备管道天然气使用条件的,建议改用电器设备。(二)瓶装液化气企业要停止向高层建筑(住宅)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高层建筑小区的物业要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和配送人员进入小区;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进入电梯。

如违反相关规定,瓶装燃气企业继续向高层建筑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高层小区物业未落实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入高层、进电梯的;燃气用户在高层建筑内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相关行政机关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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