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买二手房为由,在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谎称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尾款,诱使卖方先行过户,转头却私自抵押套取资金,用于个人还债、支付其他购房款······
近日,在浙江绍兴,经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等4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案情回顾
家住绍兴的吴某热衷于房产投资,从2022年7月开始,其专盯低于市场价的房产入手,以低买高卖形式赚取差价。
2023年6月,吴某在借钱购买一套二手房时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尾款的他只能将该房产折价向典当行抵押借款。而为了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吴某不仅没想着要支付尾款,反而将该笔抵押借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家庭消费支出等。
2023年底,债务缠身的吴某又故技重施,通过购入更多的二手房并私自抵押,套取资金。吴某找到言某、汤某和李某,由其借得购房首付款,寻找房源,以及通过中介联系个人进行房产抵押借款;言某作为房产中介,具体对接原房主卖房、过户事宜。
考虑到自己欠债累累,又有官司在身,为获取原房主信任、减少税费,以及顺利获取抵押借款,吴某安排汤某、李某寻找亟需贷款且征信干净的人作为房产代持人,并由汤某、李某协助代持人快速将过户房产以抵押借款方式套现。
同时,为了不让原房主起疑,以及获取充足的时间进行抵押借款,吴某会让代持人按约支付定金、首付款,随后再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名,诱骗原房主先行过户房产。但在提交按揭材料时,故意遗漏或使用虚假的房产证、银行流水等拖延时间,待原房主询问进展时,再以按揭未办下来需要更换银行等理由搪塞。
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吴某原想通过转手高价卖房的方式获利无法行通,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将套取的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以及支付其他房产的首付款、抵押借款本息、中介费、言某等3人及代持人的好处费等,剩余的部分再用于支付先前购入房产的尾款,但如此一来,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
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吴某以自己名义或伙同言某等3人以代持人名义,共骗取被害人房产8套,除已支付的首付款和尾款外,尚有尾款2400余万元未结清。目前,涉案房产已返还各被害人,被害人则退还购房款,并由抵押权人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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