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老两口最近打算给儿子全款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可你说这房子要是买了,万一以后儿子婚姻不顺,跟儿媳妇闹到离婚那一步,这房子会不会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被分割走啊?我们老两口辛辛苦苦攒的钱,可不想最后落得一场空啊。”近日,满脸忧虑的王阿姨向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宇迪倾诉着自己的担忧。
王阿姨和老伴一直关注着房价的走势。最近她发现房价比较合适,想趁这个机会为儿子买一套房,让儿子以后的生活安稳点。然而,他们也了解到儿子和儿媳妇结婚后的关系并不融洽,时不时因为一些生活琐事闹矛盾。这让王阿姨更担心了,他们害怕给儿子买了房,万一小两口日子过不下去了要离婚,房子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针对王阿姨的担忧,邹律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针对王阿姨这种没有明确约定或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的情况,邹律师表示,父母在婚后全款为子女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即便没有明确约定或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法院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仍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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