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稽山派出报人情案!并且在没有告知书的情况下,先对我开具行政处罚!
同一个案件,对方报案你们受理,我报案你们用各种理由不受理!并不愿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口头和我说了就行,说他说了算!(你就是法律呗?)
没有告知你们就开具处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和第6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或者仅告知部分内容,或者在作出处罚决定后未告知全部内容,均构成程序违法?
事后你们居然强制控制我,对我进行告知!报案程序不专业。为啥欺负老实人这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