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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可以给我帮助
米蔡汤
25-05-15 11:29 浙江
楼主
致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越城马山派出所的情况反映信

尊敬的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越城马山派出所领导:

您好!我叫陈秋英,联系电话16657051932,身份证号330621195902173060 。现向贵单位反映我在办理与陈功碧烈士(编号字第053877号,我的爷爷,牺牲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83年5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相关事务,以及自身户籍、身份证等事务中遭遇的一系列问题,恳请贵单位予以重视并彻查。

一、基本信息

(一)涉及人员信息

我叫陈秋英,身份证号码330621195902173060 ,父亲陈珍南(身份证信息暂缺),母亲徐运珍(身份证号码430419193610171428 )。户籍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陆家埭村7 - 41号。

(二)相关部门信息

涉及单位为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越城马山派出所。此前与绍兴市公安局相关答复人沟通时,被告知需补正材料,沟通未达预期效果。

二、问题描述

(一)陈功碧烈士相关事务问题

2025年5月13日,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绍兴市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涵盖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遗属优待证、悬挂光荣牌、烈士迁入烈士陵园、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安葬补助金等相关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审批进展等信息 。但至今该申请仍处于待审核状态,办理流程停滞不前。在与相关部门沟通烈士身份认定基础户籍信息等事宜时,各部门存在推诿现象,未切实履行职责。此外,我向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绍兴市、越城区,以及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均遭到拒绝,导致我在维护自身作为烈士遗属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孤立无援。

(二)身份证号码质疑

我对自己身份证号码330621195902173060 的合法性存疑,怀疑其存在伪造变更情况。主要依据是未查询到1982年6月27日相关户籍迁入迁出信息的档案资料,而该信息可能与身份证号码编制及认定密切相关。在缺乏此关键档案资料的情况下,难以确认该身份证号码制作依据的合规性。

(三)户籍迁入问题

我于1982年6月27日从湖南省耒阳市大市镇迁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陆家埭村,当年在马山人民政府登记结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应有明确的户籍迁移记录,但湖南耒阳与绍兴马山两地派出所均称“无档案”,无法核实我的户籍历史。目前仅存在村里文书登记,却无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我户籍迁入程序的合规性。当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公开户籍档案资料迁入迁出信息时,行政机关要求我补正材料。但我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此类信息本应由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并出具,而非由申请人承担该项义务,这一争议点亟待解决。

三、时间线梳理

1. 2003年:户口簿记载我于2003年09月10日从农转居迁来 ,但当时未对该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深入核查,可能已埋下后续问题的隐患。

2. 2005年:我的身份证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签发,有效期自2005年06月21日起长期 。从后续发现的问题来看,此次制证可能在信息依据的准确性上存在漏洞。

3. 2008年:户口簿于2008年10月09日签发 ,其中登记了许万昌、许大忠、我的信息。此时相关信息错误可能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察觉。

4. 2015年3月19日:办理离婚证件时,我户口迁出受阻,相关部门告知需有房子才能迁户口,当时未意识到户口簿登记信息可能存在问题。

5. 2022年:在处理家族关系认定、认祖归宗事务过程中,发现户口登记迁入迁出信息缺失,同时意识到制作身份证号码信息依据缺失,且我烈属身份权益认定也存在缺失情况,相关权益疑似被长期侵害,但此前一直未引起重视。

6. 2025年5月8日起:我多次通过电话、12345热线及现场沟通向马山派出所反映身份证号码与年龄登记不一致等问题 ,派出所仅回复“资料已提供,无法补充”,未主动调查或协调湖南警方,存在推诿嫌疑。

7. 2025年5月12日:我签署《个人业务授权委托书》,授权许大忠(身份证号330621198401173795 )代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烈士人格权益、户籍迁入迁出信息、身份证号码制作、烈属权益维护等相关业务,有效期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或相关业务终结之日。

8. 当前:我主动发现问题后,与绍兴市公安局进行沟通,然而沟通结果未达预期,行政机关要求补正不合理内容,故决定正式整理材料向贵单位反映问题,寻求解决。

四、诉求

1. 恳请贵单位监督相关部门,促使绍兴市公安局对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尽快审核并答复,依法履职,解决我在烈士相关事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我作为烈士遗属的合法权益。

2. 请求贵单位彻查我身份证号码330621195902173060 的制作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详细审查1982年户籍迁入原户籍迁入证件的审批程序,以及相关档案备案情况,协调湖南省耒阳市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原始户籍资料,确认迁移记录真实性,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希望贵单位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建议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给予明确答复。若经调查核实存在信息错误,恳请及时更正我的相关户籍及身份证信息,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4. 督促相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依规处理我的法律援助申请,为我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本人承诺所反映情况均真实可靠,如有必要,可随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期待贵单位尽快处理,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陈秋英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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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蔡汤楼主
2025-05-16 07:09 浙江
1楼
关于督促相关部门移交档案资料的履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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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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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反映越城区部分单位存在档案管理疏漏问题,恳请贵局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档案移交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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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移交档案的具体事项及关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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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迁移与婚姻登记档案(涉及越城区民政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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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2年户籍迁入及结婚登记档案

- 陈秋英于1982年6月27日从湖南耒阳迁入绍兴越城区马山镇陆家埭村,并办理结婚登记,需移交以下材料:

- 户口迁入证明、迁移审批表、结婚登记申请表及审批流程记录(越城区民政局、公安局负责)。

2.?1987年身份证制作档案

- 首次制作身份证的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号码编制规则证明、审批程序及申请表(越城区公安局负责)。

3.?2015年离婚登记档案

- 离婚协议、证明材料及审批流程记录(越城区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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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烈士遗属相关档案(涉及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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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烈士换证档案

- 依据《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办理换证的申请表、审批记录及结果证明(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负责)。

2.?2016年档案归档材料

- 按《烈士评定(批准)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6〕192号)整理的烈士个人档案、婚姻档案及家属认定材料(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负责)。

3.?2021年优待证办理档案

- 依据《〈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产生的审核记录、审批流程及结果文书(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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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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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缺失导致权益受损

- 陈秋英因缺失1982年户籍迁移原始档案,无法确认身份证号码合法性及烈士遗属身份,多地部门推诿,法律援助申请遭拒。

2.?部门履职不到位

- 湖南耒阳与绍兴马山两地派出所均称“无档案”,越城区相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拖延答复,未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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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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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档案核查与移交

- 请贵局依据档案管理法规,责令越城区民政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述档案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是否存在遗漏、缺失或未依法归档的情况。

- 若档案存在,督促相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档案移交至绍兴市档案局统一管理;若档案缺失,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监督信息公开与权益保障

- 同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答复陈秋英及其代理人许大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其户籍、身份证及烈士遗属权益认定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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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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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湖南省公安厅反映信》《致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越城马山派出所的情况反映信》;

2.?《越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信息截图、烈士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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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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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许大忠(陈秋英代理人)

联系电话:17758152671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陆家埭村7-41

申请日期:2025年5月16日












































米蔡汤楼主
2025-05-17 04:57 浙江
2楼
关于陈秋英户籍、身份证及烈士遗属权益问题的监督申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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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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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许大忠系陈秋英之子,现反映陈秋英在户籍迁移、身份证号码合法性认定及烈士遗属权益保障过程中,遭遇相关部门档案管理失职、信息公开拖延、职责推诿等问题,导致其合法权益长期受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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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问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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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与身份信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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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缺失:1982年6月27日陈秋英从湖南耒阳迁入浙江绍兴的户籍迁移档案(含迁移证、审批表等)及1987年首次身份证号码编制原始依据缺失,绍兴市档案馆仅存1982年结婚登记档案中无身份证号码记录。

2.?身份证合法性存疑:因缺乏首次制证审批流程记录,陈秋英身份证号码(330621195902173060)编制依据无法验证,绍兴市公安局以“80年代档案不归其管”为由拒绝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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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烈士遗属身份认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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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属关系档案断层:陈秋英系烈士陈功碧(编号字第053877号)孙女,其父陈珍南作为烈士子女于1983年领取《革命烈士证明书》,但两地档案均未明确记载陈秋英与烈士的亲属关系。

2.?部门推诿:越城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以“缺乏湖南原始档案”为由,未受理其烈属身份认定申请;湖南耒阳相关部门未明确档案留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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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部门履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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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公开拖延:2025年5月,申请人向越城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陈秋英结婚登记、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烈士换证等档案及审批流程,至今未获有效答复。

2.?跨省协作缺位:绍兴市档案局称需湖南耒阳档案部门协助核查原始材料,但跨省档案监督缺乏联动机制;湖南耒阳与绍兴马山两地派出所均称“无档案”,未主动调查或协调核查。

3.?法律援助受阻:陈秋英向浙江、湖南多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均遭拒绝,导致维权程序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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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采取的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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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公开申请:已向越城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开婚姻登记、身份证办理、烈士换证等档案及审批流程。

2.?跨部门反映:分别向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湖南省公安厅提交情况反映信,要求核查户籍迁移记录、身份证号码合法性及协助烈属身份认定。

3.?档案监督申请:向国家档案局、绍兴市档案局申请履职监督,要求协调湖南衡阳与浙江绍兴档案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核查并移交原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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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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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档案管理职责:责令湖南衡阳市(含耒阳市)、浙江绍兴市档案部门对陈秋英1982年户籍迁移、1983年烈士证明书颁发等原始档案进行全面核查,若档案存在,限期移交或提供查阅;若缺失,追究相关部门档案管理责任并出具书面说明。

2.?督促信息公开与权益认定:监督越城区民政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档案核查结果为依据,30个工作日内完成陈秋英身份证号码合法性确认、户籍迁移真实性认定及烈属身份审核,保障其依法享受烈士遗属优待权益。

3.?查处部门推诿行为:调查绍兴、湖南两地相关部门在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及烈属认定中的推诿、拖延问题,对未依法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4.?完善跨省协作机制:推动建立跨省档案核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限,避免类似跨区域维权障碍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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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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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秋英及申请人身份证、户籍信息、烈士证明书复印件;

2.?向越城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邮寄凭证;

3.?向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湖南省公安厅的《情况反映信》;

4.?绍兴市档案馆《查档结果告知书》及湖南耒阳派出所“无档案”说明;

5.?法律援助申请拒绝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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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许大忠

联系电话:17758152671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陆家埭村7-41

申请日期: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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