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越城马山派出所的情况反映信
尊敬的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越城马山派出所领导:
您好!我叫陈秋英,联系电话16657051932,身份证号330621195902173060 。现向贵单位反映我在办理与陈功碧烈士(编号字第053877号,我的爷爷,牺牲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83年5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相关事务,以及自身户籍、身份证等事务中遭遇的一系列问题,恳请贵单位予以重视并彻查。
一、基本信息
(一)涉及人员信息
我叫陈秋英,身份证号码330621195902173060 ,父亲陈珍南(身份证信息暂缺),母亲徐运珍(身份证号码430419193610171428 )。户籍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陆家埭村7 - 41号。
(二)相关部门信息
涉及单位为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越城马山派出所。此前与绍兴市公安局相关答复人沟通时,被告知需补正材料,沟通未达预期效果。
二、问题描述
(一)陈功碧烈士相关事务问题
2025年5月13日,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绍兴市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涵盖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遗属优待证、悬挂光荣牌、烈士迁入烈士陵园、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安葬补助金等相关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审批进展等信息 。但至今该申请仍处于待审核状态,办理流程停滞不前。在与相关部门沟通烈士身份认定基础户籍信息等事宜时,各部门存在推诿现象,未切实履行职责。此外,我向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绍兴市、越城区,以及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均遭到拒绝,导致我在维护自身作为烈士遗属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孤立无援。
(二)身份证号码质疑
我对自己身份证号码330621195902173060 的合法性存疑,怀疑其存在伪造变更情况。主要依据是未查询到1982年6月27日相关户籍迁入迁出信息的档案资料,而该信息可能与身份证号码编制及认定密切相关。在缺乏此关键档案资料的情况下,难以确认该身份证号码制作依据的合规性。
(三)户籍迁入问题
我于1982年6月27日从湖南省耒阳市大市镇迁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陆家埭村,当年在马山人民政府登记结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应有明确的户籍迁移记录,但湖南耒阳与绍兴马山两地派出所均称“无档案”,无法核实我的户籍历史。目前仅存在村里文书登记,却无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我户籍迁入程序的合规性。当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公开户籍档案资料迁入迁出信息时,行政机关要求我补正材料。但我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此类信息本应由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并出具,而非由申请人承担该项义务,这一争议点亟待解决。
三、时间线梳理
1. 2003年:户口簿记载我于2003年09月10日从农转居迁来 ,但当时未对该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深入核查,可能已埋下后续问题的隐患。
2. 2005年:我的身份证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签发,有效期自2005年06月21日起长期 。从后续发现的问题来看,此次制证可能在信息依据的准确性上存在漏洞。
3. 2008年:户口簿于2008年10月09日签发 ,其中登记了许万昌、许大忠、我的信息。此时相关信息错误可能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察觉。
4. 2015年3月19日:办理离婚证件时,我户口迁出受阻,相关部门告知需有房子才能迁户口,当时未意识到户口簿登记信息可能存在问题。
5. 2022年:在处理家族关系认定、认祖归宗事务过程中,发现户口登记迁入迁出信息缺失,同时意识到制作身份证号码信息依据缺失,且我烈属身份权益认定也存在缺失情况,相关权益疑似被长期侵害,但此前一直未引起重视。
6. 2025年5月8日起:我多次通过电话、12345热线及现场沟通向马山派出所反映身份证号码与年龄登记不一致等问题 ,派出所仅回复“资料已提供,无法补充”,未主动调查或协调湖南警方,存在推诿嫌疑。
7. 2025年5月12日:我签署《个人业务授权委托书》,授权许大忠(身份证号330621198401173795 )代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烈士人格权益、户籍迁入迁出信息、身份证号码制作、烈属权益维护等相关业务,有效期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或相关业务终结之日。
8. 当前:我主动发现问题后,与绍兴市公安局进行沟通,然而沟通结果未达预期,行政机关要求补正不合理内容,故决定正式整理材料向贵单位反映问题,寻求解决。
四、诉求
1. 恳请贵单位监督相关部门,促使绍兴市公安局对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尽快审核并答复,依法履职,解决我在烈士相关事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我作为烈士遗属的合法权益。
2. 请求贵单位彻查我身份证号码330621195902173060 的制作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详细审查1982年户籍迁入原户籍迁入证件的审批程序,以及相关档案备案情况,协调湖南省耒阳市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原始户籍资料,确认迁移记录真实性,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希望贵单位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建议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给予明确答复。若经调查核实存在信息错误,恳请及时更正我的相关户籍及身份证信息,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4. 督促相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依规处理我的法律援助申请,为我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本人承诺所反映情况均真实可靠,如有必要,可随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期待贵单位尽快处理,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陈秋英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