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师行医
绍兴诸暨一“医生”被罚了3万!
近日被报
浙江政务服务网上
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曾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被处罚人姓名:曾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7日,当事人曾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在绍兴诸暨市暨阳街道兰花路竹湾14号207室为外伤患者向某某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支行,收款人户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1953*********923*****103401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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