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涉及合同履行和税务处理两个问题,我来分别解答:
一、关于欠款的追讨
1.起诉的可行性
?企业欠款未还,即使负责人被判刑并不影响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债务责任。你可以向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剩余的制作费用。
?倘若企业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申请强制执行企业财产,但如果企业破产,则可能需要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分配债务。
2.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务到期日起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可能提出时效抗辩。
?若企业法人曾明确承诺“出狱后再付款”,这可以视为对债务的确认,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准备的材料
起诉时需要准备:
?签订的广告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双方支付和欠款情况的凭证(如转账记录、欠款承诺函等);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对方“出狱后再付款”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信函等)。
二、关于发票作废的问题
1.已开具并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发票已经开具并被对方用作进项抵扣,根据税务规定,你无法直接作废发票。
?若发票对应的交易款项未收到,建议保留证据并在诉讼中明确要求对方支付款项。
2.坏账处理
?若对方确实无力偿还,你可以申请将此笔款项作为坏账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坏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流程需向税务局申报,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合同和发票;
?欠款催讨证明;
?对方无法偿还的证明(如法院裁定文件、企业破产清算结果等)。
三、实际建议
1.先协商,后起诉
如果与企业沟通未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利息(需依据合同约定)。
2.尽早处理发票问题
在追款过程中,建议保留税务处理的相关凭证,确保合法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税务顾问协助。
是否需要帮助拟写起诉状或进一步咨询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