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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诸暨将正式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
tl2744114
24-11-21 18:30 浙江
楼主
诸暨市民注意了!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将正式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到户和免费安检服务,请市民朋友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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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尊敬的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消除用户自提购气液化气钢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免费配送到户和安检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正式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免费配送到户(不含二楼及以上楼层的上楼人工费2元/层/瓶),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间,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与燃气经营企业送气服务人员配送到户的价格相同。用户拒绝提供相关实名信息的,企业有权拒绝供气。

二、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签订供气合同,配合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公共就餐区域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和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燃气企业应按规定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产品,发现燃气用户应用国家、省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技术,发现燃气使用场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通风等燃气安全使用条件,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形,燃气企业应立即指导燃气用户进行整改,对存在不配合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形,不予供气。”之规定,对于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企业将予以暂停供气。

三、各瓶装液化气用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订气电话向全市四家燃气经营企业就近预约订气。其中诸暨市中欣燃气有限公司订气热线0575—88791111,微信小程序:诸暨中欣燃气;诸暨市浙石液化气有限公司订气热线0575—88791111,微信小程序:浙石燃气;诸暨余达燃气有限公司订气热线:0575—87620277,微信小程序:余达液化气;诸暨市南光燃气有限公司订气热线:0575—87053585。

诸暨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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