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登录“浙交汇”平台,发现柯桥开发委下属的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该平台上,就龙泽苑车位出售的公示中,存在严重违法的事实,可能存在非法出售人防车位。
这是他们的合同文本。
于是向市人防办举报。后,柯桥人防办来电答复,说去了解过,出售车位中均非人防车位。
但是,你既然不是人防车位,却在合同中写上这么一句,结合你们公告中说出售年限与地上建筑物一致,这是否会让大众的认知产生极大的混乱?以为人民防空法改了?
这显然需要纠正,尽管这个低级错误已经展示了半个月。
刚刚查阅浙交汇平台,那个违法的合同文本赫然还在,雷打不动。
只好再打电话给人防办,让他们敦促一下,赶紧纠正错误。
这种丢脸丢到家的事,柯桥开发委难道不应该连夜加班加点去处理吗?
试看你们啥时候能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