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发现企业较长年月时间未为本人足额缴纳社保,经多次与企业交涉,单位未给予补缴,后在今年3月份提交充分凭据、资料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反映,4月本人分别接到柯桥区税务局与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柯桥区税务局回复:按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6月29日联合发布的三部门业务规范,税务部门负责受理2023年7月1日后缴费工资申报不实等投诉举报。2023年7月之前的,根据信访局分配,由人社部门受理处理。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国家法律规定查处未足额缴纳社是税务部门职责。后本人持续不断五次通过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相关部门都是把我的诉求派单转到柯桥区社保局,柯桥区社保局分别在4月30日、6月13日、6月20日、6月27日回复基本相同内容,强调未足额缴纳社保按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应由税务部门处理。现请求柯桥区人民政府或绍兴市人民政府作出解释:
1、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事情到底是由哪个部门管辖处理?
2、未足额缴纳社保查处是按国家法律来,还是按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6月29日联合发布的三部门业务规范来?
3、在此事上,柯桥区税务局和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底是谁不作为?
4. 既然柯桥区人社局已五次回复不属于其管辖,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不实导致的未足额缴纳问题职能应由税务局承担,为何我持续五次通过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一直派单至柯桥区人社局,是何原因?
5.请求柯桥区人民政府或者绍兴市人民政府通过绍兴E网平台给予公开解释。
以下附件系柯桥区税务局与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