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绍征预告(越)〔2023〕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越城区入民政附实施绍兴市袍江片东入曹娥江排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东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豆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宁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尚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永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永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赏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陆家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马山街道东星村委会、东豆姜村委会、宁六村委会、尚巷村委会、徐潭村委会、永乐村委会、永兴村委会、赏余村委会、陆家埭村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28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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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城区市场公司
市越
抄送单位: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越城区住建局、)局、越城区农水局、马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