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楼主有幸加入了“朋友”的亲情网。滑稽的是绍兴移动全程均没有向楼主,即被加入人事先确认同意(同一问题,同一号码在今年已经投诉过),而是直接发一条短信告知我已经加入某某某的家庭亲情网。10086回复更加炸裂:目前规则,加入亲情网无须本人同意。也就是讲,只要打个10086,把对方长号报上即可随意拉人加入自己的短号群。
这里涉及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用户知情同意权被剥夺。用户在被加入发起人亲情网前,完全不知情且没有取得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第五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第八条均明确规定了权利人的知情和同意权,绍兴移动的亲情网入网规则明显和法律相抵触,无效且违法。
第二,用户入网时签订过《通信服务协议》。亲情网作为附加增值业务,其开通本身构成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合同变更需要取得当事人协商一致。很明显绍兴移动并没有和另一方用户的协商变更事项,也更谈不上协商一致。
第三,亲情网业务有亲情的特殊属性。业务发起人应当向运营商提供亲属关联证明材料。运营商具有采集审核义务。
写在最后:作为全球最大运营商之一的中国移动,运营规则出现瑕疵、纰漏可以理解,但是总是以格式合同,“店大欺客”这种让人极其反感的套路来控制消费者,这就不能接受。其根本在于消费者维权消耗的成本过高,维权法律知识、通信专业知识不对等。而运营商违规乃至违法成本极低甚至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