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和私生子到底是不是一样?唉——。
如果一个规则,导致此规则管理的事情的前面的事情发生,那么,这个规则即使看起来多么的美好,那也是不合理的。反过来,有的规则看起来残酷无情,但却导致社会风气好转,这种其实是善规则。
非婚生子拥有继承权,据说,这是沿用民国的,言下之意,如果民国都这么通情达理,我们新社会是不是需要更进一步?要说这个规则沿用民国,其实更早就实施了。以前,很多正房都要“督促”丈夫纳妾,并不是她贤惠,也不是流行“”(不让丈夫纳妾,说明泼辣心眼小),而是她自己生不出儿子来。
呃,说到非婚生子,怎么说起纳妾来?那是因为,私生子也有继承权。没有男丁,会被吃绝户。男丁死绝,女性到时连个栖身之所都别想有。
新社会,老实说,如果要生非婚生子,那肯定是生个男的。封建思想作怪,要有传承人。如果家里生了儿子的,外面还要生儿子,那么,只能说明他对自己“嫡子”没信心乃至不放心。
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地下的胎儿性别鉴别市场的“繁荣”。女性流产伤身体不说,造成男女比例不对。
另外,法律说公序良俗,还说什么过错方。那么,猫头哥就问一句:连人都生了,出轨的事情有没有?
外面生的孩子有继承权,是不是老公的一部分财产要外流?家里贤妻对家庭的苦心经营,很多其实是家庭企业的内当家,岂不是白花力气?对老公的呵护,很多时候,忍受寂寞,以为老公一心扑在事业上,却不料老公扑在二奶上。
非婚生子有继承权,这岂止是鼓励出轨,还是鼓励别人抢财产,不劳而获。甚至说,这是暗中提倡多妻制。
有人会说,孩子是无辜的呀!那么,猫头哥告诉你,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那么,一万个胎儿,都难有一个能活到生产期,甚至,很少会有胎儿产生。人都没生下来,哪有什么无辜可言?
不让孩子无辜,看似人性化,看似很仁慈,其实是拎不清。
窃以为,私生子不但不能有继承权,连国籍都不能给,就当无国籍人员处理。要不是人人平等,否则,真可以当奴隶处理。还是公奴,也就是说,谁想把这个奴隶领回去,是要付租费的,且国家还是可以收回的。要不然,他自己做奴隶主,照样好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