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空调几乎是家家户户离不开的“续命神器”。然而,市民王先生近期因为买到的一台空调,遭遇了烦心事。
一个月前,王先生在绍兴柯桥某二手市场看中一台柜式空调,机身醒目位置贴着“一级能效”标识,售价4581元。到了7月10日,电费账单寄来,王先生有点疑惑,自从装上这台空调,当月电费蹭蹭往上涨。满腹狐疑的他先是用手机扫描能效标识上的二维码,页面跳转显示为一级节能,但他多了个心眼,又根据空调机身型号上网查询官方备案信息,结果大吃一惊:该型号空调的真实能效等级为三级,耗电量与一级标准相差悬殊。摆明了是“一级”贴纸盖住了“三级”真相。
他立刻联系卖家,要求退货退款,同时主张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共计1000元。商家却两手一摊,搬出了“行规”,即二手商品一概不退不换,同时能效标识是收来时自带的,与自己无关。王先生气不过,随即向柯桥区消保委投诉。
区消保委接诉后迅速行动,工作人员登录该品牌官网,根据空调型号核实备案信息,确认该型号为三级能效。同时又现场比对标识上的空调外观图和实物,发现两者差异明显,有充分理由怀疑这张“一级能效”标识是伪造的。而商家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收购时标识就已存在”。调解中,商家还反复强调二手家电交易遵循“现状交付”,拒绝退款。
经过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多轮耐心释法和沟通,商家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同意全额退货退款4581元,并主动承担王先生当月的全部电费。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二手家电能效标识造假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必须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也明令禁止伪造、冒用能效标识。商家即便辩称不知情,但未尽核实义务,放任虚假标识挂在商品上,本身就是欺诈行为,依法必须承担退货退款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空调等家电时,也不能只看贴标和外观,多花几分钟上网查一下官方型号,留好购买凭证,就能避免掉进类似的“省电陷阱”。而对于二手商家来说,诚信经营不是空话,收进来的货先验明正身,既是法律责任,也是长久生意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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