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因行政纠纷诉讼至基层法院,因原告没有请律师代理,基层法院开庭后的一个月寄来了判决书。引用已经过期失效再没有法律效率的条款作为裁判依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申请判后答疑,并要求基层法院的信访人员作为评判人参与判后答疑。交谈中基层法院的审判法官认识到自已错了,态度也诚恳……接下来补救措施叫原告上诉至中院,市中院于7月10日开庭询问,现在,静等中院的裁判。
如果说原告不申请判后答疑也不上诉,又一桩冤案就尘埃落定了,何时昭雪?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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