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著名餐饮企业,被重罚7万!
刚刚,绍兴古城北**餐饮有限公司违反商务管理规定案公开。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某餐饮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未提前公示,未退还消费者预付卡内金额,经商务部门责令改正在限期内拒不整改。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停止经营未提前公示,未退还消费者预付卡内金额,经商务部门责令改正在限期内拒不整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柒万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