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交警我当时走绿云路高架中间车道,辅助驾驶自适应车速85,我承认已经轻微超速了。但是在最左侧车道,突然有一辆车,没有打转向灯,突然向我正在行驶的中间车道变道,而且紧贴着我的车身,几乎是肉搏式变道,看那架势简直要同归于尽。更重要的是,在变道过程中居然还减速。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刹车都刹不住的。在他减速的一瞬间,我只能紧急向右打方向,加速变道避让。一瞬间车速冲到100了。好险,好险。幸好当时最右侧的车道没车。于是下高架,靠边停车之后,拨打110报警。快速路交警大队接电话的辅警认为这种事情很普遍,很正常。他说每天都有很多,声称对方近距离变道不打灯,报警别车的。后来交警处理,我提出对方明知变道要打转向灯,故意不打,存在故意的行为,而且变道中又存在故意减速的危险行为。而交警认为对方不存在别车行为。因为双方不认识,没有纠纷。两车间隙小,变不过去,所以才会减速。我说,那对方明知两车距离不足以变道,但是依然强制变道,应认为故意危险驾驶行为。交警说,也不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因为没造成严重后果。后来仅按照变道不打灯,罚款50元,扣一分。我跟快速路交警也提出两点建议,希望他们对变道不打灯行为、开车看手机行为、低速行驶的车辆进行人工抓拍。交警认为很难实现。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