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一个上海户籍人员当初向原村生产队购买(无任何房屋用地审批手续)的简易粮
tl8747110
26-05-31 13:55 浙江
楼主
一个上海户籍人员当初向原村生产队购买(无任何房屋用地审批手续)的简易粮库(非住宅),该房屋在拆迁补偿中,是否可以“按国有划拨住宅性质进行货币化补偿安置”?

2021年六月,兰亭街道兰亭村下灰灶自然村整村拆迁过程中,房屋申报登记表中填写宗地编号0123号、户名为沈志华名下的五间平房(面积168.91平米),

在本次拆迁时,兰亭街道办事处拆迁部门把该五间简易粮仓的拆迁补偿是“按国有划拨住宅性质进行货币化安置补偿”,所涉及的房屋安置补偿面积为168.91平米,获取(疑似)违规安置补偿款金额估算高达近二百万元左右。

广大村民获知此信息后,委托宣某某、金某某,陆某某等多位村民为此事的信访代表,向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反映街道拆迁部门在对沈志华房屋拆迁补偿中存有不公平、不公正的拆迁补偿问题,并依法向上级信访及纪检部门反映。

三年多来,兰亭街道信访部门和柯桥区政府信访办公室都用大致相同的表述说明街道拆迁部门对沈志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合理合规,并向我们提供了一些相关依据。

信访部门向我们信访村民的回复内容与沈志华名下该房屋的基本事实情况有误、所表述的一些法规对照沈志华本人身份符合性不足、依据极不充分。

在此期间,村民再次向柯桥区信访部门和上级纪检部门书面举证提供关于沈志华该房屋原是有下灰灶村第三生产队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后来再转卖给沈志华作厂房的事实依据;并反映(0123地块)该房屋在1989年住房申报登记表中的有关内容与基本事实不符,原下灰灶村委所出具的“村证明”有涉及造假行为等问题。

对沈志华房屋可按国有住宅进行安置补偿仍存有诸多异议,

我们再次依法向绍兴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办提交复查复核申请,要求对沈志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进行相关复查复核。

2025年11月14日,我们收到了绍兴市信访局复议复核办公室的信访回复,回复明确:“沈志华房屋确权面积为168.91m2.按国有划拨住宅性质进行货币化安置补偿,该确权安置补偿结算情况由兰亭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记要(12一2)予以确认”。

并对我们此次信访反映问题给予信访终结。

我们作为原居村民,对该房屋在拆迁安置补偿中存有很多至今无法解开的疑问和异议。

一:沈志华名下被拆迁房屋是原下灰灶村第三生产队的粮库(非住宅),后转卖给沈志华当作厂房使用。绝对不是经原下灰灶村委会批准同意自建的住宅。

原下灰灶村委会在申报登记表中登记(宗地编号0123地块上)所建五间面积168.91平米的平房,在七十年代未期是有原第三生产队建造的粮库,实行分田到户后,于1987年由生产队集体转卖给沈志华本人作小五金厂房使用,转让时双方并签订了《立绝卖屋契》协议,协议合同明确注明[“日后沈志华不需要此屋后,仍只能转卖给生产队,否则原生产队有权拒绝”]。

协议的本意就是:这房屋所属土地是属于生产队集体土地,沈志华对该房屋没有转卖他人的权力,如果以后不再使用该房屋时,只能有原生产队集体作价回购。

由此证明,当初生产队转卖给沈志华的房屋,原纯属于原村生产队粮库,不是有沈志华自建,更不是所谓的“国有划拨性质的住宅”。

二:原下灰灶村委会关于沈志华房屋申报登记表中内容与事实不符,所出具的“村证明”实是原村委会为沈志华名下房屋作伪造的虚假证明。

以下事实情况说明:

事实(1):沈志华是上海戸籍,不是原下灰灶村村民(公安户籍可查可证)。原村委会为沈志华(编号0123地块)房屋的申报登记内容与基本事实不符,原村委会向上级土管部门提供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村证明”纯属造假!

事实(2):村民依法向兰亭国土资源所查询并得到该部门书面明确回复:[“该房屋所及宗地编号0123地块,在1989年“完成申报后,未办理过其他用地手续”](也就是说该房至今没有依法办理过任何产权证手续)。

此房实为无任何合法产权的临时违章建筑。

事实(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5条、第33条;《土地管理法》第62条都明文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申请、批准同意后取得农村村民宅基地;城镇户籍人员不予享受农村集体用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之法律规定。

以上事实证明,沈志华本人是无权依法享受农村宅基地的建造和安置。

近三年来,我们多次向街道相关领导反映上述关于沈志华户籍及其名下房屋相关真实信息,并要求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核查并纠正对沈志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中的不合规问题。

可时至今日,街道办事处拆迁部门始终认为原村委会提交的房屋申报登记表中关于沈志华房屋的建造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内容合规有效,并把申报登记表上盖有原村委负责经办人私章当作申报登记表合法依据(注:是不是有一种村委会领导的权力大于国家相关法律的感觉呢?),始终认定沈志华房屋“按国有划拨性质住宅补偿安置”完全合法依规。

对沈志华房屋的拆迁补偿,为什么只认原村委会的申报登记表内容,却不论申报登记表中内容的真伪呢?更不去核查一下该房有没有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手续呢?

这样的处理方式,不知是盲目还是故意?

三:街道办事处作出对沈志华(编号0123地块,无任何权证)房屋拆迁“按国有划拨性质住宅进行货币化安置补偿”的确认,反之,街道拆迁部门对我们下灰灶村普通拆迁户拆迁补偿问题中所设置的有些硬性要求是否公平、公正?

上海户籍的沈志华,也不是所谓当时的“下乡知青”,其向生产队转买的五间粮库在没有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手续的前提下,街道办事处权力部门在(扩大)会议上(会议纪要12一2)能作出对“沈志华房屋168.91m2.按国有划拨性质住宅进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确认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何在?

上述决定是否逾越我国巜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规?

有没有有关权力大于国家法律?

从下灰灶整村拆迁看,街道拆迁部门要求我们普通村民首先要以家庭户为单位,所拆迁的住房必须要具有合法的住房批准手续(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其他产权凭证的硬性条件,补偿安置严格按《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由国土部门批准的住房建造住房面积、建造楼层等有效数据实施依法依规安置补偿,凡超出巜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批准面积范围的已建成面积,只能按超建建筑的补偿价作以相应补偿。

可沈志华既不是我村村民,仅独自一人、其名下房屋(0123地块)没有具备任何房屋产权证,且未经审批的建筑面积又高达168.91平米(已超农村大户家庭可允许审批建造住宅面积),为什么街道办事处拆迁部门可同意该五间房屋能按实际全部建筑面积进行货币化安置补偿呢?

大家帮我们想一想,我们村民所拥有的合法住房与沈志华的无权证简易厂房两者相比,街道办事处拆迁部门作出上述安置补偿决定对我们原居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公平吗?

四:依据《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需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绍县政2002,64号)第八条第1款:“原村、队集体所有的房屋作价买给个人的,其土地使用权尚未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其房屋按净值价补偿,不予安置”。

沈志华房屋既没有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同意,也没有该房屋其他合法产权的条件,尤其更不是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如果该房屋严格按绍县政(2002.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它只能按房屋建筑[净值价]进行补偿。可是,为什么街道拆迁部门对沈志华房屋没有去对应绍县政2002.64号文件中上述条款去执行呢?

而我们原村民的住房拆迁安置补偿要处处按这64号文件去对照执行呢?

沈志华其人难道对兰亭街道或者对兰亭村作出过特别巨大贡献了吗?或另有其他可特别嘉奖原因可以避开有关房屋拆迁补偿的各种条条框框,破例给予(编号0123地块)沈志华房屋作出超出我们普通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外的超优厚待遇?

对以上沈志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广大网友在评论区聊一聊你们的看法,同时,我村广大拆迁户也希望上级政府有关领导对这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上存在的诸多异议问题能给予关注。



























回复 
正序看 倒序看 收藏它 发新帖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17:42 绍兴
142楼
飞鸟与鱼: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两回事,征地的土地赔偿才几万一亩。(2026-06-05 16:23)


农村房屋征收根据是土地管理法,所以其本质上是土地征收,房屋不过是土地上的附着物而已。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按农用土和非农用地分类补偿的,农田与宅基地价差可能源此。
大大公子
2026-06-05 17:18 绍兴
141楼
我觉得很合理 没毛病一群眼红人家的
关事因
2026-06-05 17:13 绍兴
140楼
这是抢劫的思维,当初沈先生是花钱买的。现在有拆迁赔偿了,沈先生没权了。要归村里了。这是当初骗一回,拆迁再抢一回的节奏。怎么有脸说?
夏之南
2026-06-05 17:07 绍兴
139楼
大家记不记得,当年改革,好多镇级企业转资给了个人,当时基本都是空手套白狼,国家和集体经济不知道流失了多少,现在好多的只要卖卖地皮就成大大老板了,这些楼主怎么不去说了
飞鸟与鱼
2026-06-05 16:23 浙江
138楼
紫禁城的故事:补偿的核心问题关键在有无土地使用权,私下的买卖不能转移土地使用权。沈合法的取得补偿过程:首先征收单位补偿给集体,买受人根据合同再向集体要求一定的补偿。说他有房屋补偿严格来说也不对。(2026-06-05 14:21)


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两回事,征地的土地赔偿才几万一亩。
tl59585
2026-06-05 15:56 绍兴
137楼
时代在变,有权就是法。公平公正是笑话。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14:21 绍兴
136楼
真牌:嗯。问题不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所在地的问题,而是他不能转卖,如果这位楼主是买主得不到合理的拆迁款,可以用契约向有关部门反映,楼主的意思是这个拆迁款应该交给生产队来处理[表情] 仅个人观点(2026-06-05 12:05)


补偿的核心问题关键在有无土地使用权,私下的买卖不能转移土地使用权。沈合法的取得补偿过程:首先征收单位补偿给集体,买受人根据合同再向集体要求一定的补偿。说他有房屋补偿严格来说也不对。
tl46569
2026-06-05 12:20 绍兴
135楼
出于公心讲,房子赔偿款应该归沈所有。楼主不道德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12:09 绍兴
134楼
真牌:嗯。问题不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所在地的问题,而是他不能转卖,如果这位楼主是买主得不到合理的拆迁款,可以用契约向有关部门反映,楼主的意思是这个拆迁款应该交给生产队来处理[表情] 仅个人观点(2026-06-05 12:05)


买卖合同按法律来说,部分有效,地上房产补偿归买主,土地归集体。
真牌
2026-06-05 12:05 绍兴
133楼
紫禁城的故事:村民有意见也是合理的,他们也不是不让补偿,只是不能按住宅补偿。(2026-06-05 11:57)


嗯。问题不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所在地的问题,而是他不能转卖,如果这位楼主是买主得不到合理的拆迁款,可以用契约向有关部门反映,楼主的意思是这个拆迁款应该交给生产队来处理 仅个人观点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11:57 绍兴
132楼
真牌:对。也可以理解为这个生产队的仓库应该在这个日期之前建的(2026-06-05 11:47)


村民有意见也是合理的,他们也不是不让补偿,只是不能按住宅补偿。
真牌
2026-06-05 11:49 绍兴
131楼
紫禁城的故事:谢谢,不是当事人,不过对我相当有用,因为老家也一直传言要拆,当时对相关法律文件也作了一点了解,这个文件我忽略了。(2026-06-05 11:47)


所以上E网以学习为主
真牌
2026-06-05 11:47 绍兴
130楼
紫禁城的故事:AI初步查了一下,时间关系,没有更专业深入。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日,所谓“老房子”特指该日期前无须审批、可按历史遗留政策确权的房屋。(2026-06-05 11:41)


对。也可以理解为这个生产队的仓库应该在这个日期之前建的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11:47 绍兴
129楼
真牌:在这个日期前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很少,一般都是解决前的房子,当然在这个日期前所建的都是申批过的,这个文件的意思就是没有申请过也合法,你可以去查查[表情](2026-06-05 11:40)


谢谢,不是当事人,不过对我相当有用,因为老家也一直传言要拆,当时对相关法律文件也作了一点了解,这个文件我忽略了。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11:41 绍兴
128楼
紫禁城的故事:应当要好好查一下相关法律文件。(2026-06-05 11:36)


AI初步查了一下,时间关系,没有更专业深入。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日,所谓“老房子”特指该日期前无须审批、可按历史遗留政策确权的房屋。‌‌
真牌
2026-06-05 11:40 绍兴
127楼
紫禁城的故事:应当要好好查一下相关法律文件。(2026-06-05 11:36)


在这个日期前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很少,一般都是解决前的房子,当然在这个日期前所建的都是申批过的,这个文件的意思就是没有申请过也合法,你可以去查查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11:36 绍兴
126楼
真牌:楼上两位老师辩论非常精彩!

你们知道为什么在82年2月17号前都称为老房子为何呀?(2026-06-05 11:33)


应当要好好查一下相关法律文件。
真牌
2026-06-05 11:33 绍兴
125楼
楼上两位老师辩论非常精彩!

你们知道为什么在82年2月17号前都称为老房子为何呀?
关事因
2026-06-05 11:22 绍兴
124楼
紫禁城的故事:有点文化好不好,我当然没有解释权,只是解读法律而已,有关解释权在人大,司法,行政机关。

你有?只有下灰灶山那边出来的人会说。

哭?为何要哭,我只是旁观者,在就事论事而已。

人哪,总要为做过的错误买单,至少心理上要担心一下的。

.......(2026-06-05 11:16)


你瞎解释,所以不会按照你解释的执行。

事实按照我的解释在实行。沈先生得到了房产补偿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补偿。

事实胜于雄辩。

看见你们羡慕嫉妒恨的,从你们内心里流出的眼泪。抱着一大堆的法律条款,从兰亭街道没人理,网上哭诉没人惯着,还不抱着一堆法律条款到一边去哭,还想在哪里打滚哭闹。想闹出你想要的结果阿?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11:16 绍兴
123楼
关事因:你没有解释权,所以你以为的在本次拆迁征收中没有用。而我有解释权,兰亭街道在涉及沈先生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按我的解释实行。抱着你自以为是的法律条款躲一边哭去吧。(2026-06-05 10:50)


有点文化好不好,我当然没有解释权,只是解读法律而已,有关解释权在人大,司法,行政机关。

你有?只有下灰灶山那边出来的人会说。

哭?为何要哭,我只是旁观者,在就事论事而已。

人哪,总要为做过的错误买单,至少心理上要担心一下的。

来吧,给你好好上法律课。
关事因
2026-06-05 10:50 绍兴
122楼
紫禁城的故事:沈连钉子户的资格都没有。

实际上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当时来讲是非法的。为何开放以来,江浙乡镇企业遍地开花,企业家大多是农民出身,而城里的多倒爷,很少有企业家,很大一个因素当时生产用地农村人比城市人更容易得到。

提到的法律文件不适用该案?请查阅下灰灶征收时的征收公告 ..(2026-06-05 10:23)


你没有解释权,所以你以为的在本次拆迁征收中没有用。而我有解释权,兰亭街道在涉及沈先生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按我的解释实行。抱着你自以为是的法律条款躲一边哭去吧。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10:23 绍兴
121楼
关事因:

你提供的法律都是该案用不着的。提供给兰亭街道也不会按你的意愿来。

该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在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一致,协议签字确认,沈先生就是得到补偿的拆迁户。

.......


沈连钉子户的资格都没有。

实际上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当时来讲是非法的。为何开放以来,江浙乡镇企业遍地开花,企业家大多是农民出身,而城里的多倒爷,很少有企业家,很大一个因素当时生产用地农村人比城市人更容易得到。

提到的法律文件不适用该案?请查阅下灰灶征收时的征收公告。一般征收公告都是按照如下写的:根据土地管理法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柯征补告(2021)153号开头是这样写的:因兰亭ZD2021-16-1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柯桥区兰亭街道兰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劝你一下,好好学习,才会天天向上。
关事因
2026-06-05 09:09 绍兴
120楼
紫禁城的故事:     我的回复都是以相关法律及逻辑为依据,如果认为我错,可以从法律上逻辑上进行反驳。

     现在一个人只要不太懒不太笨,就可以搜到与征收相关资料。柯桥区定价,可以看看这个文件:25年12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 ..(2026-06-05 08:49)


你提供的法律都是该案用不着的。提供给兰亭街道也不会按你的意愿来。

该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在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一致,协议签字确认,沈先生就是得到补偿的拆迁户。

只要沈先生价格谈不拢,不愿意签字,就是钉子户。

政府都知道权力的边界在哪里,不能用你认为的法律来管沈先生的权力。无知村民拿这些以为有用的法律条款被兰亭街道无视了。又到论坛来哭喊打滚。没看见网友咋看待的?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5 08:49 绍兴
119楼
关事因:拆迁补偿,补偿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不是补偿国有土地的国家,也不是补偿集体土地的村。拆迁补偿的土地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该土地上房子的产权人。

所以,虽然村民的宅基地也是集体所有权,补偿的却是拥有这块土地使用权的村民,也就是住宅的所有者村民。

.......(2026-06-04 19:41)


我的回复都是以相关法律及逻辑为依据,如果认为我错,可以从法律上逻辑上进行反驳。

现在一个人只要不太懒不太笨,就可以搜到与征收相关资料。柯桥区定价,可以看看这个文件:25年12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的通知,上面有各类性质补偿标准。具体到每个征收地块,可以查看相关征收公告,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

连一个普通的宅基地信息登记资格都要靠造假去完成,还大言不惭产权人。
关事因
2026-06-04 19:41 绍兴
118楼
紫禁城的故事:   2001年登记的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当时登记的是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登记什么?

    拆迁补偿价格取决于法律和征收决定公告,征收的价格依据:集体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确定,国有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确定, ..(2026-06-04 17:12)


拆迁补偿,补偿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不是补偿国有土地的国家,也不是补偿集体土地的村。拆迁补偿的土地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该土地上房子的产权人。

所以,虽然村民的宅基地也是集体所有权,补偿的却是拥有这块土地使用权的村民,也就是住宅的所有者村民。

同为集体所有土地,为啥村民补偿土地使用权的村民,而作为沈先生不能因转让使用权获得补偿?转让使用权的补偿要给村里?

如果拆迁补偿价格有你所谓的法定价格,而不是双方协商为依据,那就没有什么钉子户了。由此可知,补偿的金额达成,是协商一致,不是什么法定价格。

你不懂不是你的错。你不懂还不许别人懂,这就错得离谱了。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4 17:23 绍兴
117楼
六如斋主斋:原来农村的祠堂、小学、仓库等在分田后进行处置。卖给集体和个人。那个时候还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这么一个事情。后来进行登记确权,这些房子及周边的宅旁地就是算国有土地。只要登记确权后,办不办证,不会改变房屋的产权。(2026-06-04 16:33)


2001年登记的是住宅信息,仓库等生产用房不登记,你从表上可以看出为何只有住宅登记。

土地性质一般而言城市为国有,农村为集体。集体土地转国有二种途径:征收变更,办理建设用地时同时进行变更。祠堂、小学、仓库等在分田后进行处置后还是集体土地性质。
紫禁城的故事
2026-06-04 17:12 绍兴
116楼
关事因:你忽视了一个基本法律知识。拆迁补偿的合法性是依据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协议确定。至于按什么价格补偿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协商结果。本案不是依法按照宅基地标准补偿,而是协议参照宅基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无论本案是放弃补偿,按照低标准补偿或者按照高标准补偿,只要是协商一 ..(2026-06-04 16:15)


2001年登记的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当时登记的是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登记什么?

拆迁补偿价格取决于法律和征收决定公告,征收的价格依据:集体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确定,国有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确定,房价按公告日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评估确定。补偿还有什么可参照的,国有就国有的补偿,集体的就集体补,中国还有第三种土地性质?参照就是有猫腻可能。征收方和被拆迁方达成协议如果没有前面的定价法律依据就是不合法,还天价补偿?

很简单的一件事:集体生产用房买受者,利用2001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伪造证明登记为国有土地性质住房,而没有土地性质确认。生产用房按住宅用房进行了补偿,非集体成员组织得到了本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以经历过的房屋征收的过程及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经验知识,认为楼主的要求合理。
六如斋主斋
2026-06-04 16:33 绍兴
115楼
原来农村的祠堂、小学、仓库等在分田后进行处置。卖给集体和个人。那个时候还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这么一个事情。后来进行登记确权,这些房子及周边的宅旁地就是算国有土地。只要登记确权后,办不办证,不会改变房屋的产权。
关事因
2026-06-04 16:15 绍兴
114楼
紫禁城的故事:我只是普及一个法律知识:中国从没有放开宅基地买卖,非本村内部买房,法律上只支持地上房产的补偿,宅基地没得补偿。不偏向何方。

根据楼主提供的证据:

事实一:87年买房合同。

事实二:2001年的宅基地登记表,登记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房屋为住宅用房。

.......(2026-06-04 15:30)


你忽视了一个基本法律知识。拆迁补偿的合法性是依据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协议确定。至于按什么价格补偿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协商结果。本案不是依法按照宅基地标准补偿,而是协议参照宅基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无论本案是放弃补偿,按照低标准补偿或者按照高标准补偿,只要是协商一致,就是合法的。拆迁方愿意,就算开出天价补偿方案,也不是第三方可以反对的。非利益相关方没资格反对。
下一页  尾页
回复内容:
首页
论坛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