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量好种植5颗牙齿,结果只种了2颗,剩下的竟然被医院忘得一干二净!”
近日,绍兴市民胡女士向越牛新闻反映,去年其丈夫在杭州人民口腔医院(绍兴分院)种牙,拔掉5颗后只种了2颗,剩余3颗至今没有说法,后续与院方沟通中的种种细节,更让他们想起来就气愤不已。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剩下的牙齿至今未能补上?带着这些疑问,越牛新闻记者陪同报料人一同前往医院了解事情经过。
5颗牙只种2颗
剩下3颗“没人管”
据胡女士介绍,其丈夫陈先生因牙齿不适,于2025年8月20日前往杭州人民口腔医院(绍兴分院)就医。经医生诊断,他的上牙槽和下牙槽共有5颗牙齿需要种植。考虑到牙齿问题刻不容缓,陈先生当即按照院方要求,预付款项共计13000多元,计划分阶段完成5颗牙的种植。
陈先生上牙槽和下牙槽共有5颗牙齿需要种植。
陈先生拔掉5颗坏牙,顺利完成前2颗牙齿的种植后,没想到一场漫长的“等待”也随之开始。期间,他曾多次前往医院拍片复查前2颗牙齿的种植状态,但迟迟没人告知剩余3颗牙齿的种植计划。
大半年过去了,陈先生5颗牙只种了2颗。
“中间陆陆续续换过几次医生,但我这几颗牙齿他们好像不记得了一样。”采访中,陈先生指着上牙槽的空缺告诉越牛新闻记者,这么长时间牙齿拔了没有补上,很是影响日常生活。而且以前牙齿虽然坏掉了,但至少还挤在一起,现在空久了,连旁边的牙齿也出现了松动。
陈先生一次性交了13000多元的预付款。
更让陈先生一家气愤的是,一直等到今年3月份,他们发现续种牙齿的事情迟迟未能敲定后,胡女士主动与院方沟通。电话中,对方工作人员先辩称此前在电话里提醒过“暂时不具备种植条件”,随后又承认是“工作失误”,导致未尽到追踪服务。
面对院方模棱两可的态度,胡女士无奈之下,只好选择向越牛新闻求助,希望能调解此事。
院方承认“服务断档”
调解措辞引家属不满
带着胡女士的疑问,近日,记者陪同她和家人来到杭州人民口腔医院(绍兴分院)。在调解室内,院方相关工作人员向陈先生出示了一份调解书,试图以此为基础进行协商。
记者陪同胡女士夫妇现场调解。
在调解书中,越牛新闻记者看到了“曾在11月30日复查时,提到患者后三处牙齿未达到种植状态,并建议延期复查”的表述,而后也承认在后续追踪服务上出现了“断档”,给患者造成了不便。
然而,对于院方这一说法,陈先生夫妇当场予以否认。“那次会诊,他们只跟我们沟通了下面2颗牙的状态,完全没有提及那3颗牙的事。”他们明确表示,4个月以来,医院并没有任何人通知进行复查、提醒后续种牙安排。
双方就调解书部分措辞问题各执己见。(调解书为改后版)
调解中,更让陈先生夫妇难以接受的是,在协商方案一栏,院方使用了“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的措辞。“明明是院方的责任,这样的说法明显是在转移责任!”胡女士当场要求院方出示原始就诊记录,以核实当时的真实情况。
随后,院方提供了陈先生去年至今的就诊病历。在标注2025年11月30日的复诊记录中,越牛新闻记者发现有一段“上颚牙齿拔牙延期种植复查”的病史,当时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是“建议4个月复查。”
胡女士质疑院方提供的复诊病历。
但这样的解释和病历记录,立即引起了胡女士更深的质疑。“从11月份到3月份我们主动沟通,正好4个月的时间,哪有这么巧的事情。”她补充说,从常规角度来说,4个月后复查时间不合情理。而且丈夫期间也来过医院拍过很多次片,都没有任何人沟通过后面3颗牙是否具备种植条件。
陈先生在医院进行调解。
“有失误大家都能理解,但院方一开始不承认,甚至否认事实。”胡女士直言,院方没有尽到告知和追踪的义务,且试图将责任推卸给消费者的做法,让她倍感气愤。“而且他们的提供病历里面也没有,就像是刻意规避掉中间这个问题。”
经过现场反复沟通,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承认存在工作失误,在追踪服务方面做得不到位等问题,并修改了调解书上的措辞。为了尽快种植好剩余牙齿,陈先生选择了接受调解。
陈先生最终在现场选择了接受调解协议。
律师解析:
院方违约或构成医疗过错
预付费时要保持清醒
院方最初“人道主义”的措辞和如今“事后认错”的态度,在胡女士夫妇看来,依然缺乏诚意。那么,从法律角度应当如何看待这起纠纷?越牛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盈科(绍兴)律师事务所的诸秦刚律师。
诸律师表示,从现有情况来看,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医疗机构的“服务断档”是否属于医疗过错。
他指出,从诊疗行为的连续性来看,牙齿种植属于系列性治疗,医疗机构负有根据诊疗规范及患者情况,制定并执行合理治疗计划,及时完成后续步骤的义务。自2025年8月20日患者付费接受诊疗,至2026年3月纠纷发生,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院方仅完成2颗牙齿种植,对已拔除的剩余3颗牙齿未予继续种植,亦未主动、明确地告知患者后续安排及所谓的“未具备种植条件”的具体医学理由。
调解过程中,院方自认“工作失误”“追踪服务未到位”,这直接证明了其在诊疗服务的跟进、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未能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且院方长时间未推进治疗且沟通缺失,使得患者处于牙齿缺失状态,影响口腔功能及邻近牙齿健康,已对患者造成了诊疗进程上的“损害”,该行为本身一定程度上已经构成医疗过错。
诸律师认为,这起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院方管理失当、服务脱节。患者积极复查、主动沟通,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院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预付费医疗服务纠纷。”诸律师同时呼吁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服务前,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分期步骤、时间安排、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同时,保留好所有付款凭证、病历资料、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
“如果对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中断、模糊解释,消费者因保持警惕,及时以书面等方式固定证据。发生纠纷后,可先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诸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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