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80多岁的绍兴王老太走进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见到律师便急切地倾诉心中的委屈:“律师,我儿子把我的拆迁款全拿走了,现在却对我不闻不问,连基本的赡养都不管。我实在没办法,怎么才能让他尽到做儿子的责任?”
据了解,王老太的丈夫多年前因病离世,夫妇俩育有一子三女。拆迁前,王老太独自居住在老屋中,生活基本能够自理。拆迁后,因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她只能在女儿家附近租房居住,日常生活也主要由女儿们照料。王老太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及并发症,每天需注射4次药物以控制病情。她表示:“我现在年纪大了,眼睛也花了,自己无法完成注射,只能靠别人帮忙。”
然而,王老太的儿子却鲜少探望母亲。王老太多次因病住院,产生不少医疗费用,儿子分文未出。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儿子在领取全部拆迁安置款后,未将属于她的那部分交给她。儿子认为,按照农村习俗,这些钱本应归儿子所有。
王老太激动地说:“我辛辛苦苦把他养大,供他吃穿,为他操碎了心,换来的却是这样的对待。他必须赡养我,这是他的义务。属于我的拆迁款,他也得一分不少地还给我。”
针对王老太的遭遇,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的李佳萍律师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同时,王老太作为拆迁安置人口,依法享有相应的拆迁权益,有权向儿子主张属于她的那部分款项。
李律师建议王老太先尝试与儿子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说明自身困难和诉求,争取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并归还拆迁款。若协商无果,可向社区、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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