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合诸暨市公安局浣东派出所民警走进诸暨盒马鲜生万风新天地店,在自助收银区张贴醒目的提示海报,并向市民发放普法资料,面对面开展法治宣传。这一行动的背后,是一起令人警醒的案件。
2025年11月22日,侯某、徐某夫妻二人在该超市购物后,通过自助结账区付款时心生贪念。他们仅扫码支付了部分商品,便将未付款物品直接带离超市。在发现“自助结账无人监管”后,两人在随后一个多月内先后数十次采用故意漏扫商品条码或将商品直接带走等方式,盗窃食品、饮料、日用品等各类商品。直至今年1月7日,二人再次作案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侯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目前,二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故意不扫码结账并将商品带离,属于盗窃行为。针对此案暴露出的自助结账监管漏洞及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诸暨检警联合开展了精准预防宣传活动。除张贴海报、发放传单外,工作人员还与超市管理方就如何防盗窃进行了深入交流,建议进一步完善监控和巡查管理。
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因在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近年来并不鲜见。例如,2023年,诸暨警方曾抓获一名多次在盒马鲜生超市盗窃高档白酒的男子;同年,越城警方亦查处一起类似案件,一名女子因在盒马鲜生超市盗窃价值4500元的商品被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