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总有你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今日晨练,在广场林间幽径,忽见前面有四五人围在一起,欲知何事,走到跟前,一探究竟。原来有一老者,何故跌倒,有一男一女两年少长者,上前相扶,另两三人与吾一样也是关心而已。
这让我联想到2022年10月20日上午九时许,自己骑行晨练的回家途中,到鲁迅东路的东盛超市对面,忽然觉得身体有失平衡,便下车在行道上推行,谁知迈不开上前的脚步,每当抬脚向前跨时,不进反退,后退几步便坐倒在地。啥都不信的我,试着自己站起来,努力地向前走,可没走七八步,就坐倒在地。此时,行道上有的人,以及店里面的人,先后上前来询问发生何事?有人急忙过来搀扶。当时,我除了连声道谢,一股暖流涌上心头。这细微的温暖,不经意间触动心弦,不觉心生感动。
记得在春晚舞台上曾也出现过以“老者跌倒,上前搀扶者被讹”为题的小品,现实生活中也见到过类似的场景。还记得有媒体以“碰瓷”为题,进行过社会调查!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体悟与感受是:扶助弱者是人之本性,若被救助者倒打一耙,频频讹诈,施救者无疑会考虑他们风险成本。
人有扶助弱者的本性,也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明明是做好事,反而惹一身是非,现实中也确实有“碰瓷”现象发生。做好事的成本越大,做好事的行为就会越少,这是常识。然当今社会中,在憎恶被“救助”者进行讹诈的行为外,也对“老人摔倒,无人相救”的现实心存不忍。
其实,“搀扶摔倒者”的问题之所以走入一个尴尬境地,究其原由,关键的关键是这个现象与问题,由社会的道德规范调节与制约,与法律法规无涉。因而,不提高讹诈行为何“成本”,对施助者是不公平的。这“不公平”是对恶的纵容,是对善的践踏。惩恶扬善、相辅相成。故对施助与碰瓷这一行为,必须得上升到“法”的范畴,用“法”的形式惩戒讹诈者的不堪,保护施助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只有用法律的条文规定,“因恶意索赔,侵害求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邀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社会有正气,人民尚正义,道不坐论,德不空谈。当“扶还是不扶”的问题不再是“道德难题”时,我们的身边就会更多一些如我今所遇的那一男一女的好心人,更少一些“围观者”,更少一些“路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