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3则行政处罚结果。
案件名称:嵊州市金港湾足浴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嵊州市金港湾足浴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贺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嵊州市金港湾足浴店供顾客使用的毛中未保洁,目数量在5件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整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案件名称:诸暨市金瑞足浴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诸暨市金瑞足浴店
经营者名称:朱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诸暨市金瑞足浴店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轻纺南路18-8号,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2024年10月17日,该单位未按规定对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毛中进行保洁。2024年10月18日再次对诸暨市金瑞足浴店进行检查,该单位已整改完成。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第4.2.2条,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墙壁、地面10cm以上;第4.2.3条,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案件名称:诸暨市刘某某足浴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诸暨市刘某某足浴店
经营者名称: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2日,诸暨市刘某某足浴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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