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柯桥经开”公众号及其它途径,发布了关于拍卖“柯桥区龙泽苑100个车位使用权”的公告。
龙泽苑小区是2018年柯桥区齐贤街道阳嘉龙、高泽两村居拆迁征收后建设的安置小区,在2023年9月份交付广大安置户。现有9幢地上建筑物和地下负三层建筑构架,其中负一层为分配到每户的配套车棚(杂物间),负二层为车棚和地下停车场,负三层为纯地下停车场,有电梯直达地下各层。
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柯桥区“城投系”公司,隶属于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泽苑项目系该公司开发。
针对这突如其来的“拍卖”,广大业主无法接受。我们本就生活于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村庄,有自己独立的住宅,为了城市开发的大局,被拆迁安置进入安置小区,本应该是个皆大欢喜的事情,安置小区应当具备必要的公共配套,应当具备正常生活的功能。如今,开发公司却要把配套设施阉割掉,当作开发公司的自有财产予以拍卖获取利益,“叔可忍,婶不可忍”,我们岂能无视?
为此广大业主纷纷投诉信访,却都只是不痛不痒的回复,无非就是“你说你的,我干我的”。
我作为最早投诉信访的一个,从2024年11月7日在浙里办信访,到今天已过12天,却至今没有答复。期间,打电话给开发公司,接待的女同志也非常不耐烦,最后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总算答应会上报领导,给我一个答复。
问题是,同样杳无音信。
如此傲慢,除了说明你们的官老爷作风,还能说明什么?
今天我们不怄气,没情绪,好好与你们唠叨几句,讲讲道理。
针对目前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拍卖地下车位的行为尚未明确停止,我们广大业主主张此行为属于违法拍卖,现就我们的理由予以说明,请广大业主审视,团结一致捍卫我们的共同利益:
一、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确有“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这个条款。但这里的“投资”,是指单独立项、单独核算,并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取得不动产权登记,否则,不适用这个条款。
二、如果是属于人民防空设施,虽然人民防空法也有“谁投资、谁受益”这样的表述,但同样存在一个单独核算成本的要求,并取得《平时利用许可证》。
三、《民法典》对具备独立权利的物权,必须具备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显然拍卖的车位不符合这个要求。
四、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说,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那么,除非开发公司就负层单独获取土地使用权,否则就不具备单独物权特性,仅仅只是建筑物的构架组成部分、利用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五、即便是商品房小区,就利用地下空间的车位使用权,需要与所有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对购房者权利排除的条款,不然同样侵犯了业主的权利。而我们作为安置小区,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获取的安置房的权利,并没有对配套的地下空间权利予以排除。因此,开发公司无权另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