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镇卫生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镇卫生院在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在开展“放血疗法”、“红外线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过程中,存在违规收费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5518.84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壹拾捌元捌角肆分(¥25,5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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