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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真大!上虞王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aoyou
24-10-31 07:1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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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运动不节食,轻松月瘦10公斤”“三月不减肥,四月徒伤悲”“胖子只有胃,没有未来”…微信朋友圈里形形色色的广告“迷人眼”殊不知,有些减肥药、减肥食物不是减肥,是减命!

日前

2024年度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

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其中一案例是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7月2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王某某在销售一款标识为韩文和英文的减肥产品,其购买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并提供了相关样品。执法人员对该产品进行抽检,经检验涉案产品检出西布曲明成分。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微信方式销售该款减肥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上述西布曲明成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案产品为有毒有害食品。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案件中所谓的“减肥药”均被不法分子添加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会引发内分泌失调,损害肝功能,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率,且药物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比较多,过量用药无特效解毒药。早在2010年2月26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已对西布曲明进行安全信息及风险提示,2010年10月30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

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美丽与胖瘦无关提醒大家对网传、网购的“减肥神药”请擦亮双眼注意辨别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别让“减肥”变成“减寿”

https://mp.weixin.qq.com/s/VNqmbTJiS-eUiNixhmP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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